2 治理国家
代表制民主
丹麦实行代表制民主。 最重要的决策由丹麦国会*、区域议会*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的政治家们作出。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丹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完全相互独立。 Folketinget,丹麦国会,对法律和法规草案行使通过权。 政府在国家行政机构的帮助下执行这些法律、法规。 法院 - 也就是地区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 - 负责诉讼案件的审判和宣判工作。
丹麦民主始于1849年
丹麦的民主基于1849年的丹麦宪法。这部宪法多年来不断进行修订,例如,1915年修订时赋予了妇女选举权。 现行的宪法始于1953年,但它仍保留了原始版宪法的许多基本原则。
宪法赋予的权利
丹麦宪法规定了治理国家的基本规则,并保证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丹麦宪法保障公民享有私人所有权、从事一切宗教活动的自由、结社权利、示威权利和表述自由(即出版、言论或其他形式的自由)。
在丹麦,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可以发表个人的感受和想法。 但是,言论自由必须服从法院和立法机构的规定。 您会因为侵犯他人的名誉、威胁他人或贬低他人而被起诉,例如,贬低别人的信仰或种族。

玛格丽特二世
女王玛格丽特二世于 1972 年登基. 丹麦王室非常受民众的欢迎。 许多人都会在12月31日18时通过收音机或电视聆听女王的新年演讲。
王室家庭
世界上最古老的君主制
丹麦的君主制是全世界最古老的。 一千多年以来,丹麦一直延续着国王、王后、王子和公主体制。 皇室没有政治权力,但其成员在丹麦以及国际上承担着大量象征性职责。
立法权
Folketinget, 丹麦国会,进行商讨并制定丹麦的法律、法规。 丹麦国会有 179 名议员,他们来自不同政党。 丹麦国会议员经选举产生,最长任期四年。 但在四年任期结束之前,丹麦首相有权解散国会,重新组织竞选。
丹麦国会有2名选自格陵兰的成员,还有2名选自法罗群岛的成员.
对公众开放
国会的所有辩论对公众都是开放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接触政治家并向他们提问。 新闻媒体可以对政治辩论进行追踪报道和论述。
行政权
国家管理机构
政府的各个部长来自一个或多个政党。 政府由首相领导。 每个部长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 各个部与他们的下属机构一同治理国家。 国家与不同的区域和市政当局共同构成行政权,这种权力被称为国家管理。
政府和国家管理机构起草和实施丹麦的法律、法规。
司法权
独立的法院
丹麦的法院是完全独立的。 不管是政府还是国会,都不能影响法院的判决。
丹麦有1个最高法院、2个高等法院和24个地区法院。 另外还有许多负责处理特殊领域案件的特别法院。 比如丹麦工业法院*以及丹麦海事与商业法院* 。
一般来说,案件先由地区法院负责审理。 地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一级法院。 它是终诉法院。 这意味着,最高法院仅受理从高等法院上诉的案件。 丹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最终的和决定性的效力。
终诉特别法庭
如果有人要求重新审理罪案,可以上诉到终诉特别法庭 。 这通常是因为在已经结束的案件中又出现了新的证据。

社会融合委员会
市政府可以建立社会融合委员会。 社会融合委员会的职责是向市政府建议如何使新公民和少数民族积极地融入当地社会。 当地市政府可以告诉您,他们是否建立了社会融合委员会。 您也可以要求市政当局建立社会融合委员会。
地方社会融合委员会选举代表进入全国少数民族委员会,后者向丹麦政府提供建议。 登录 www.rem.dk,查找更多信息

我认为,积极参与是我们的职责。
皮尔韦兹.艾克巴尔于 1970 年离开了他的祖国巴基斯坦,定居丹麦。 他是多个移民团体的创建者之一。 他也是阿尔伯茨隆德(Albertslund)市政机构融合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的成员。
“我认为,每位移民都有责任尽其所能积极参与,并将个人经验向公众推广。 移民在当地社会发挥影响的机会很多,关键是如何把握机会。 我本人在 80 年代时表现很活跃,那是因为我想针对媒体关于移民的评价发表自己的意见。 那段经历使我受益匪浅,我遇上许多不同的人,今天我仍有许多丹麦朋友。 我在讨论中积极发言,改变了许多丹麦人对移民的看法并影响了阿尔伯特兰德市政机构的许多融合活动。”
市和区域
贴近公众
丹麦划分为 98 个市政府,每个市政府都有民主选举的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长。 市政管理委员会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 各个市政府遵照国会制定的方针在本地区履行一系列具体任务。
比如说,各市政机构负责设立日间托儿所,建立学校,照顾老年人,修筑公路,为当地的文化活动提供一个合适的发展框架。为了帮助外国人在丹麦定居,市政府开设丹麦语课程和提供丹麦社会的信息以充实他们的新生活。想了解更多有关对新移民教授丹麦语情况,可以查阅第四章——丹麦新公民。
区域
丹麦划分为5个大区域*。 每个区域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区域议会管辖,仪会选举每四年一次。 各区域要负责医院,公共交通和该区域的发展计划。
投票和选举
选举权
只要年满 18 周岁,所有市民都有权参加投票以及角逐市政管理委员会选举. 但对于欧盟和北欧国家之外的公民,他们必须在选举前的最近三年一直定居在丹麦,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若要参加全国大选和全民公决*,您必须已获得丹麦国籍。
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有权在丹麦或祖国参加欧洲议会选举*的投票。
选票
在进行选举或全民公决之前,有投票资格的公民会收到选票。 选票上标明了投票地点和时间。 行使自己的投票权是丹麦每个公民对社会和日常生活施加影响的重要方式。 丹麦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投票的比率很高。
政党
丹麦有众多政党,每个政党都会在政治选举中提供候选人名单。 若要在全国大选中对候选人的提名施加影响,您必须是某个政党的成员。 在区域和市政选举中,跨党派和无党派候选人名单*也能够得到提名。
一个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社会
丹麦是一个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民主社会。 这就意味着政府和国家管理机构,包括警察都以民主方式控制,而丹麦的法院独立于政府之外。 所有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受到法律的制约。 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都有权得到公共管理机构和法院的公平对待。
保密原则
政府机构的所有职员都有为职业保密的职责。 一般而言,只有征得您的同意,他们才能将从您那里获得的任何信息传送给您的雇主或医生。
您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卷宗。 如果申请查阅这些文件,您在通常情况下都可以获知档案卷宗的内容。
丹麦国会的监察专员
丹麦国会的监察专员由国会委任,主要负责处理国家管理工作中的失误或玩忽职守等相关事宜。 监察专员独立于政府机构, 可以自行介入调查。
只要怀疑政府机构违规行事或者存在工作上的错误,任何人都可以同监察专员联系。 但是,只有在尝试了其它所有投诉渠道后,才可以这样做。 监察专员的服务对所有公民都是免费的。
公民权以及如何投诉公共管理机构
丹麦公共管理法案包含了公共管理机构如何对待公民的规定。
在该法案下,如果拒绝公民的申请或要求,则需要给出相应的理由。 该法案还规定,如果存在另一个可以向其投诉的机构,公共管理机构必须把这一情况告诉给您。
犯罪和惩罚
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人涉嫌犯罪,警察将进行调查。 检察机构将提起诉讼。 最后由法院裁定此人是否应受到惩罚。
有权在 24 小时内得到法官的当面讯问
任何遭拘捕并被指控犯罪的人,均有权在 24 小时内被带到法官面前。 法官将裁定,是继续关押此人还是让警察再进一步的调查。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期间有权保持沉默, 并有权得到律师的辩护。
罚金,监禁和其它处罚
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形式: 罚金和监禁。 18 周岁以下青年和精神病患者会被判处接受治疗。
缓刑和非缓刑判决
监禁判决分为缓刑和非缓刑。 如果某人被判缓刑,则只有犯了新罪,才会将他投入监狱。 但对于缓刑罪犯还可能附带其它条件,比如,同意接受治疗。
无期徒刑是最严厉的判决
法院最严厉的判决是无期徒刑. 丹麦没有死刑。
15 周岁以下的青少年
15 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不能被起诉。 但是,18 周岁以下的嫌疑犯能被警察拘留。 虽然 15 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不能被起诉,但是社会机构可以决定让他们接受某些指定的课程,或者将他们送到全天封闭的青少年帮教所。
犯罪记录
雇主在雇佣某个人员之前会要求该人员出示其犯罪记录,再决定是否雇佣他们。
犯罪记录是一份文件,记录某人是否犯过罪,犯罪性质及所受到的处罚。
如果你需要出示犯罪记录,你可以向最近的警察局申请。
免费法律援助
寻求国家援助
低收入者在遭遇法律诉讼时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政府机构会帮助您支付律师费以及诉讼费用。
法律援助
如果遭遇法律问题,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与法律援助办公室联系。 在此,法律专业人士会向您提供关于解决法律问题的不具名建议。该服务可能免费,也可能适当收费。 想获得更多关于法律援助或法援办公室的信息,请登录: www.advokatsamfundet.dk.
警察
任何人都可以和警察联系。
维护公共治安和秩序,防止罪案发生、调查和破获罪案是警察的职责。 任何人都可以求助于警察,也可向警察报案。比如,当您遭遇抢劫、攻击时,或目击犯罪后,都可求助于警察。 你还可以拨打112报警。
在许多地区,警方会同学校和社会机构联手工作,这被称为 SSP 机制。 目的是预防青少年犯罪。
警察条例
警察在制止、逮捕或讯问某个人员时,必须遵守众多条例和法规。 他们不能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 他们必须向逮捕对象宣读逮捕对象的权利。
警察得到公众的普遍支持
总体而言,丹麦公民普遍支持警察。 只要对警察条例不满或对警察的处理方式有意见,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共检察官投诉。 丹麦有 6 家地区公共检察机构。 想获得更多资讯,请登录:www.rigsadvokaten.dk。
滥用私刑
私自用法律以外的手段去解决问题(比如因为被某人激怒而去自行殴打他)是被严令禁止的,并将受到处罚。 这叫滥用私刑,是一种犯罪行为。
丹麦和世界
多种国际关系
丹麦已经发展了多种类型的国际关系。 丹麦是欧盟 (EU*)、欧洲议会、联合国 (UN)、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NA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以及世界卫生组织 (WHO*) 的成员。
国际公约
丹麦签署了多个旨在保护人权的国际公约。 例如联合国的反酷刑公约、联合国的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公约、联合国的消除一切妇女歧视公约,以及联合国的儿童权益公约。
作为欧洲议会*的成员,丹麦支持且加入了《欧洲人权公约》,并将它写入丹麦法律。
丹麦在 1973 年成为欧盟成员国。从那时开始,欧盟在很多方面都给予了她的成员国越来越多的影响,特别是在立法方面。 成员国在环境、消费、共同市场上的自由贸易等其他问题上通力合作。 有些成员国还拥有共同的货币 - 欧元。 丹麦还没有使用欧元。
凭借自己的联合国成员身份,丹麦热心帮助处于苦难中的人民、致力于世界和平与进步,并促进对人权的尊重。
丹麦作为军事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经济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员,与美国、加拿大以及众多欧洲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
国际发展合作计划
丹麦捐赠了自己国民总收入的 0.8 % 来援助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贫穷国家。
这些经济援助由联合国和其它国际组织进行分配,或者直接从丹麦划拨到受惠国。.
这种援助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同受惠国之间的紧密合作,目的是让这些国家有能力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
在丹麦的援助计划中,帮助最穷苦的人民、男女平等、稳固政权、民主、人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一些最关键的字眼。
帮助难民
丹麦尽自己的努力帮助全世界的难民。 举例说,丹麦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支持重建战乱国家和重新安置难民,并在条件允许时遣送难民回国。
在接近冲突地区的地点或者丹麦境内重新安置难民。 每年,丹麦都根据其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UNHCR)达成的协议,重新安置 500 名难民。 除此之外,丹麦还接收大量以避难者身份入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