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遣返
建议与资金援助
如果你想返回祖国,你可以从丹麦难民委员会那里获得建议和指导。 你或许符合条件,在回祖国或先前居住国时可以得到资金援助。 不过,此援助不适用于欧盟公民或斯堪的那维亚公民。
由市政府评估
如果你要返回祖国或先前居住国,你必须先通知市政符。 根据你居住在丹麦的原因以及你的财政状况,市政府会评估你应得到的援助。 援助可以包括旅途所花费用,个人物品运送的帮助,帮助重建家园,帮助购买和运送工作设备,帮助支付医疗保险和处方药的费用。
你们必须一起返回
如果你是因家庭团聚而来到丹麦,那么,只有在你和家人一起返回祖国的情况下,你才能获得资金援助。 不过,这条规定不适用于离婚或丧偶的情况。
仅一次
回国资金援助或返回先前居住国的资金援助只能享受一次。
撤回权
如果你离开丹麦并返回祖国后的 12 个月内后悔了,你有机会撤回先前的回国决定,并有可能再回到丹麦。 不过,撤回权只能用一次。
返回补助
如果你已经 60 岁,或者您已 50 岁且没有能力再从事工作,你可以得到一种特别类型的援助。 这种援助被称为返回补助。 这是一种五年期的补助,以每月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付满五年。 你也可以选择一种终身发放的补助,这种补助每年的发放数额要少一些。 接受此种补助的前提条件是:您在丹麦有永久居住权,并在丹麦生活了 5 年以上。
请参看丹麦难民委员会的网站 www.flygtning.dk.